您当前位置: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 院务公开 >> 浏览文章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公示

时间:2025年06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江西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赣卫财发【2025】1号文)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自2025年6月30日起,我院按附件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上一年度医院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公示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公示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公示
 
备注:
1、未公示病种参照同科室类似病种执行;
2、特殊情形(如危急重症、异地医保)可突破额度限制;   
3、以上住院预交金为常规治疗标准,实际预交金额可能会因患者的具体病情、治疗方案、医保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扫一扫
关注我们的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