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三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三院党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市三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科室(部门):
现将《市三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4年7月31日
市三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卫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为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3)强化反腐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风尚。
(4)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5)坚持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努力维护群众权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贯彻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卫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8)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领导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10)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委书记在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将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逐步在市直单位配备专职纪检员,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3)强化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强化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落实 “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部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重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督促检查医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医改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卫生行风“九不准”以及收受“红包”、回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政风行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反卫生行风“九不准”、医药购销以及医疗服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对违纪违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袒护。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6、突出监督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基建工程等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分为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23日前)。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重大部署,研究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同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制定我院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23日—7月31日前)。各支部、科室(部门)要按照我院《实施方案》和动员会的部署,各支部、科室(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清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15日)。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办公室成员要拟定时间表,制定流程图,一项一项、一件一件抓落实。院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组织实施的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开展相互间的交流,互学互促,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办公室要着眼于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认真自查总结,确保形成的工作经验、做法不仅立得住、行得通,而且传得开、长得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结束后,各支部、科室(部门)将总结经验材料上报院纪委监察室。
四、健全相关制度
1、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局纪委书面述责述廉,向同级党委进行现场述责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述责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健全纪委约谈制度。医院纪委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群众来信来访、党风政风民主测评、违纪违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由纪委负责同志及时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况较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5、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优罚劣制度,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职工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景德镇市卫生局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支部、科室(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各支部、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放到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这一战略高度去认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基本内涵,全面领会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各项要求,切实增强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坚决把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玉瓷同志任组长,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王学民、龚晓云、俞成叙、施振岗、王文峰、李莉、王传贺、孙剑梅、史新华、赵赛菊同志任副组长,朱小红、张俐虹、冯志军、燕克军、段新华、余镇北、朱祝华、潘行伟、宋 勉、张爱华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王传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小红、张俐虹、冯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形成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强大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站、宣传栏及新媒体等作用,积极宣传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及时宣传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亮点和成效,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4、大胆改革创新。各支部、科室(部门)要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大胆创新,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落实“两个责任”。要把握时间节点,坚持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敢于攻坚、善于借鉴,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学习外地的先进做法,***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5、注重统筹推进。院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各支部、科室(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要把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卫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