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4]4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和我省医院评审工作要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医院管理、专科技术水平开展不定期重点评价,评价结果计入评审总分。经研究,现将2014年全省三级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精神病科、麻醉科、心血管介入诊疗室、新生儿病室、感染性疾病科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达标工作(见附件);
(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二、评价对象
全省三级医院(除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评价时间
精神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达标评价时间为今年11月底,“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价时间分别为今年5月和11月底。
四、结果运用
两项重点评价工作的结果均占医院本周期评审总分5%。
五、工作要求
(一)我委负责精神病科等五个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评价标准的组织管理。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五个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评价标准的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档案,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报我委备案。
(二)委托江西省医学会精神病专业委员会、麻醉学专业委员会、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儿科学专业委员会、感染病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对五个临床专科的建设与管理评价标准进行督查。
(三)“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督导。
(四)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院要以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五个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评价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明忠、张峰、何亦斌
联系电话:0791-86207530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2日